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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惦记他的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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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前章所说,比武大会的事情有许多人惦记着,不但惦记着羸,而且还惦记着要赵伏波的命。

清晨,有着诸多树木,又常用海风滋润的赵家大宅里,总是有着一股子清新的味道。诸多的树木使整个黄沙城,都显得湿润而又气候温和。

一些燕子叽叽喳喳的叫着,使沉睡在昨夜放纵的狂欢里的人,从睡眠中清醒过来。

睁开眼睛的师诗迷糊了一下,随即又想到昨天夜里的竞夜狂欢,一禁多少有些羞赧。

当然仅仅只是一些而已,对这那个依然揽着自己身体的赵大郎,不过仅仅只是利用而已。

她从赵旭依然纠缠着自己身体的四肢里脱身而出,动作轻柔而又小心翼翼。她并不希望赵旭这时候醒来,继续对自己纠缠,她还有一些事情要想。

身体自由之后,她慵懒的伸了一个懒腰。肌肉有些甜丝丝的酸楚,甚至她柔软的腰骨多了更多的酥麻。

“昨天全便宜了他,他的体力也还不坏,虽然……!”

这样的想法里没有暧昧,也没有什么爱恋,只是一个花信芳龄的少妇对欲望的向往,如此而已。

想着这些的时候,她掀开了薄被,在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下展露着自己那曲线灵珑的身体。

乌黑的长发斜在她的胸前,柔顺的长发遮没了胸前,上天赐予她的最好的恩物。

尽管芳龄已近花信,但她倘若挺起胸膛的话,挺翘双丸依然要使其他女人自愧不如。

晶莹的如同美玉一般的,即便不缠也极小巧的脚踏在赵旭屋中绵软的地毯上。那些脚指甲上,也涂着红红的蔻丹。似乎是强调那些指头的可爱。

当她款摆柳腰走向窗前进,依然娇嫩且结实的可以支撑起宫裙的双丸轻轻颤动着荡出滟滟秋波。真个是动若兢兢玉兔,静比慵慵白鸽。

“哗”的一下推开窗,清新的空气涌进屋里。外面的小园里,花开正红,与她的身体竞相争艳。

这时的晨阳已经长到半杆子,暖暖的阳光扫荡着昨夜的余寒。且晨光已经大胆的探进窗来,照在她白若凝脂的娇躯上。

这是从嫁给赵旭的父亲赵无线之前就有的习惯,她喜欢在这清晨的时候,用阳光沐浴自己的身体。

这种感觉就像是受到,她心中的那个薄幸人的目光的爱抚。

虽然已经那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,而且她也已经嫁给了赵无极,甚至现在她还与赵旭形成此刻的情形。

可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她已经迈开步伐,开始了复仇的第一步。

闭着眼睛,感受着那种朦胧的红光,就好像依偎在爱人的怀里那样缠绵。这时,心底里泛起一个名字,一个使她今生永远无法忘却的名字。

“赵纬南……赵纬南……”

她的心是矛盾的,虽然想要那个男人拥自己动人的身体入怀。与他一起共尝青春的滋味,她也肯定自己会用柔情万倾,让他尝到自己的甘美。

可同时,对那个男人,她有着更多的刻骨铭心的恨意。

昔年作为长子的,赵伏波的父亲赵纬南,是兄弟两个里文武双全的那一个,自然也是上房丫头们暗自倾心的那一个。

可惜最终赵纬南,却选了赵伏波上房里纯血的汉女——宁馨儿。

不但如此,甚至对他一片痴心的师诗,连偏房的位置都没有争上。最终一气之下,做了一直暗恋她美色的赵无极的偏房。

可这十年来,她的心中何偿有过一刻的安宁。

这一点甚至连赵无极都看得出来,她从来没有忘记过那个薄幸人。因此,这些年来她不但不受宠爱,甚至一无所出。

“赵纬南,即便我不是纯血汉女,你也不该连偏房的位置都不给我。甚至宁愿要一个波斯女人,也不愿意要我,赵纬南我恨你,我要让你……”

即便直到今天,这些怨言始终埋藏在她的心底里。虽然她掩饰的很不好,但她却永远也无法忘却。

纵使十年前,赵纬南带着赵伏波的母亲——那个文武双全的波斯女人,前往花刺子模开拓商路,就再也没有回来。

纵使,在赵家随后就进行的,一系列的变迁,赵伏波也就被委曲到了马厩里生活。

“可这不够……这不够……不够……”

心中的火焰几乎要完全吞噬掉她,即便是那初升的太阳,也无法软化她心底里的仇恨。

想到这些,她突然迈步重要回到床上。甚至她也重新投入到赵旭的怀中,只是此刻她已经不再小心翼翼。

赵旭从昨天夜里疯狂之后的极度疲惫里清醒过来,他勉力睁开眼睛,映入眼帘的是那个使他有些疯狂的身体。

与怀中这个成熟的女人相比,他曾经接触过的那些仕女又或者买来的什么女人,突然之间就仿佛全成了失去颜色的花朵。

尤其怀中美人的脸上,那种少女们学不来的,成熟女人的妩媚幻化出来的成熟风情,更加深深的吸引着他。

伸手放在薄被下温软的两团暖玉,它们依然坚挺而又富有弹性。甚至在清晨薄薄的凉意里,变得坚硬的花蕾,都吸引着他想要进行更多的探索。

“唔,别……别人会听见……”

仿佛梦呓样的声音,不像是拒绝,倒似是一种热烈的邀请。

“不要紧,我已经吩咐下人们,没我的呼唤不许来这里!”

师诗当然知道赵旭的吩咐,而这种安静的环境里,最好进行的除了这种富有暧昧味道的人情之外,还是一个计划阴谋的好机会。

“可是……过不了多久黄沙城可是要进行比武大赛呢,你难道不为我们的将来想想吗?你兄弟可是浑身的好本事呢……”

赵旭停下在她身体上游走的手,皱起眉头来。顺着师诗的话,他已经想到他那个好武的兄弟。

倘若他要是在黄沙城的比武里压了魁的话……

这当然是个问题,倘若真被赵伏波得了魁的话,好么以后家里的武艺还用较量吗?

哪知他因为这件事停下手的时候,怀中的师诗却不依的催促起来。她轻轻扭动了一下身体,这一下赵旭手中握着的温香暖玉一样的宝贝,真的像兔儿一样动了起来。

“大郎……”

轻轻的声音像是唱歌,又像是在埋怨不会痛人的情郎那样。这些事情都使赵旭的身体起了巨大的反应,他不再想下去,反而只是匆匆的做了一个决定。

“那个混蛋在山上逃过一劫,那么这一次无论如何也放他不过!”

既然有了决定,他认为自己也不该让这个刚上手的姨娘等得太久。

“诗姑娘,我们还有时间,回头得了空,我给疾风庄送封信去!”

不久之后,当下午的阳光几乎从天空里直直的洒下来时,一只主人不懂得爱惜的鸽子在暑热中冲上天空。

虽然它眷恋着近海地区的湿润和凉爽的气候,但它不得不开始自己的使命。

疾风庄距离黄沙城并不遥远,不过几十仅是的路程,对于平均每小时飞行七十多公里的信鸽而方,实在不算是什么遥远而疲惫的旅途。

不久之后,消息就来到了赵无极的手中。在没有展开信息之前,他正在训斥疾风庄里散养马匹的人。

“什么,那是马王的种?你这个混蛋……”

天马,现代称阿哈尔捷金马,在历史上大都作为宫廷用马。亚历山大、马其顿、成吉思汗等许多帝王都曾以这种马为坐骑。

在中国历史文献中,阿哈尔捷金马被称为“天马”和“大宛良马”。而与当地良马(阿拉伯)马杂交,不过是赵伏波父亲交给疾风庄的任务之一。

而这两种马的杂种品种,被赵伏波的父亲赵纬南定为马王。

“是……是庄主……它牙口还小,还不能……”

马夫头用嚅嚅的声音解释着,他想说马王的种,天生就是马群里的头。其性如烈火快似闪电,而且主要作为种马的它们,也就放养在马群里充当头领。

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,速度最快的马是纯血马,一分钟能跑行千米。汗血马奔跑速度较快,跑完一千米仅需一分零五秒。

“滚、滚滚……滚蛋……!”

赵无极烦躁的挥了挥手,直觉中认为自己的中的这份消息可能更加重要。

至于那匹已经被赵伏波糊里糊涂讨走的马王,他打算等下次回黄沙城的时候再说。

当他展开信鸽带来的小纸条时,他的恼怒不翼而飞。因为刚刚的苦恼,恰恰被这份情报给解决了。

他把手中的小纸条撕成碎片,接着吩咐亲随。

“去给我把萨福万(古代阿拉伯岩石名)叫来!”

“是,主人!”

等亲随出去之后,他故做庄重的神色突然之间变成了某种得意。

“哼,终于有机会干掉这个小杂种了,没有了他的话……”

一想到倘若没有了赵伏波,那么其他三个庄主恐怕也就没有什么指望了。

将来强把舒钰娶成子妇(儿媳妇),有了舒庄主与哈桑的支持,一个魏臻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。

到时只消联合几路人马,不用逼近,想必三娘那样聪明的女人,就应该明白,她该如何做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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